赔偿责任范围
1、旅客的托运行李从托运时起到交付时止,如发生延误,丢失或者损坏,南航应当承担责任。
2、南航证明为了避免延误损失的发生已经采取了一切必要的措施或者不可能采取措施的,不承担责任。
3、托运行李的损失完全是由于行李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者缺陷造成的,南航不承担责。
4、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造成该旅客伤害或其行李损害,南航不承担责任。由于旅客行李内装物品对他人造成伤害或对他人物品或南航财产造成损害,旅客应当赔偿南航的所有损失和由此支付的一切费用。
5、对于旅客在托运行李内夹带的南航规定不得作为托运行李运输的物品的丢失或损坏,南航只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6、在联程运输中,南航仅对发生在南航承运的航线上的行李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