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公司除非特别获得公司批准外,不承运需要持续输血、输氧、输液以维持生命或垂危的病人。
南航规定接受病残旅客,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 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
(1)如果旅客存在以下情况,则公司有权要求旅客出示公司认可医院出具的并有该名旅客的医生签名的医疗证明:
(a).
旅客携带早产婴儿保育箱旅行的;
(b).
在飞行中,需要使用医用氧气设备输氧的;
(c).
乘坐飞机对其健康状况有威胁的,或在飞行中需要特别医疗护理的;
(d).
已知患严重的传染性疾病,但如采取一定的预防措施可防止传染他人的。
(2)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一式三份: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需由县、市级或相当于这一级的医疗单位填写旅客的病情及诊断结果,并经医生签字、医疗单位盖章。如需使用机上氧气瓶,还需注明旅客所需氧气的流量。
(3)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必须包括防止该疾病或传染病扩散所必须遵守的条件,且在航班起飞前96小时以内填开的方为有效,病情严重的,则应在航班起飞前48小时之内填开。
(4)在南航运营的中美航线上,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的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书)应在该旅客开始旅行之日起10日内填开有效(回程不需要重新出医疗证明)。
(二)特殊(病残)旅客乘机申请书
(三) 陪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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